动物疫情由谁负责认定和公布?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 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 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违法发布动物疫情的,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一千元到一万元的罚款。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九条指出,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也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动物防疫基本法律制度
对疫点采取的措施:『1』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公害处理;『3』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法律分析:该法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动物疫情由什么认定
〖壹〗、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贰〗、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 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违法发布动物疫情的,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一千元到一万元的罚款。
〖叁〗、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肆〗、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上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需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封锁适用于
【法律分析】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发生动物疫情后,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但是胡乱发布动物疫情,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是要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
动物疫情的认定主体是什么?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 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违法发布动物疫情的,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一千元到一万元的罚款。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上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需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动物疫情的认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兽医部门负责,必要时上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必要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本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必要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各动物疫病国家借鉴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农业和畜牧业相关事务的政府部门,如国家、省级或地方的农业局、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等。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设立并负责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机构,如县级以上动植检验检疫局或类似机构。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本行政区域动物疫情报告的主要责任,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流转。
第三章明确了监测、报告和公布的要求,动物防疫机构负责疫情监测,单位和个人需配合。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报告,各级政府兽医部门需迅速响应,进行疫情调查和通报。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疫情发生后的统一指挥、疫区的划定和处理,以及不同区域的防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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